近日,记者从人事部门获悉,湖南省公安厅已对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和登记的有关具体事宜,作出新的补充规定。省公安厅规定: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入学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毕业后,凭《毕业证》、《派遣证》或《报到证》,可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毕业生将户口迁至就业所在地,各地公安派出所应为其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来源:时代商报 [
如何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移问题?
问:如何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移问题?
答:关于大学生毕业的户口问题广东省公安厅、教育厅早已有规定,2004年9月,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重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办理户口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就读于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户口迁移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明确。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